
2024年2月12日晚上8时20分,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的烟花击中一名10岁男孩后脑后发生爆炸。男孩倒在地上,陷入昏迷。经过5天的全力抢救,最终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经调查,警方认为当晚事发地点附近发生烟花爆炸。烟花毕业的14岁少年张小强(化名)是该案嫌疑人,但因未成年而未立案。来源:10月12日采访,河南10岁男孩被烟花击中头部死亡案件最新消息引人关注。记者从被告男孩家属处了解到,涉案伊比尔案二审将于10月13日下午15时在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年4月2日,尉氏县辛庄乡政府提起诉讼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张晓强及其事业支付镇政府此前垫付给受害人家属的60万元。今年7月31日,法院判决张晓强及其家人承担40%的责任。张晓强及其家人不服,提出上诉。 10月12日,张小强的父亲张翔(化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发当晚,儿子张小强与另外三名亲戚一起放烟花毕业。他认为,仅有这些证据还不足以证明儿子正在掩护烟花《狼嚎》,希望即将到来的二审能够洗清儿子的清白。 《狼嚎》烟花上市,图片资源:被告家属回应记者称没有新证据可提交二审。 “目前还不确定孩子是否会出庭t。 “他希望自己明确不燃放杀人的烟花爆竹。”根据案件一记,尉氏县法院认为,被告男孩在公安机关询问时承认自己购买并燃放了“咆哮狼烟花”,导致群众摔倒。被告男孩曾两次被公安机关调查,均与父亲一起。录音、照片等证据表明,男孩父母向被告人提交的证据不属实。 足以消除合理怀疑并得出结论,男孩的被告是在胁迫下做出的。结合其他讯问笔录和公安机关情况描述,认定本案少年被告人实施酷刑,被告人少年及其看护人应对本案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责任。法院判决第三人损失95万元。法院对被告人进行了处罚男孩及其家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邢庄乡政府因未能充分履行管理职责承担50%的责任,受害人职业因未能认真履行照顾职责承担10%的责任。邢庄乡政府、被告男孩及其看护人将分别给予精神赔偿4万元、3万元。相关报道——事故发生在2024年2月12日大年初三晚上20时20分左右。王先生回忆,当晚吃完晚饭,他开车带着孩子穿过尉氏县北三环附近的一座热门网桥。现场人流车辆密集,不少人在桥上燃放烟花。经过网红桥东北角时,儿子科科想吃烧烤。他把车停在父子俩刚买完烧烤,突然人群中一发类似烟花“狼嚎火箭”的炮弹射出,射穿了可可的头部,立即爆炸。 “我刚付完钱,一转身,就听到有声音,男孩很虚弱,还没来得及反应,明天他的头就被打开了。”事发后,警方赶赴现场指挥交通,警报响起,可可立即送往尉氏县人民医院抢救。但当地医院无法救治,被转至开封市河南大学淮三医院治疗。当晚,医院进行了紧急手术。王先生说,由于科科颅内出血严重,医生进行了3次开颅手术。经过五天抢救,不幸身亡。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极目新闻、新京报